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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稱
湖廣提學道
年表
職官異名
湖廣學道;湖廣學臣;湖廣通省提學道
品級
原銜品級
職掌
職掌參考文獻
掌學校政令,歲、科兩試。巡歷所至,察師儒優劣,生員勤惰,升其賢者能者,斥其不帥教者。凡有興革,會督、撫行之。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5
凡直隸各省教官如係學道所屬令布政司按察使會同學道考核開送督撫具題如係學院所屬布政司按察使開送督撫學院會同考核具題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文獻通考,學校考,卷69,頁5493
設置詳情
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
順治7年-順治12年1650-16551.(順治七年七月癸丑)裁直隸通州河間、保定、定州、順廣江南滁和鳳泗、安慶、廬州、馬政屯田水利、山西蔚州、浙江屯田水利湖廣湖南提學荊南兵備管理屯鹽水利倉糧、福建屯種水利鹽法江西屯田水利等道共十七員(按:湖北、湖南提學道併為湖廣提學道)。
2.(順治十二年九月己酉)黃自起、為湖廣按察使司僉事、提調湖南學政(按:湖北、湖南復為各一提學道)。
武昌府;漢陽府;黃州府;安陸府;德安府;荊州府;襄陽府;鄖陽府;長沙府;衡州府;永州府;寶慶府;辰州府;常德府;岳州府;郴州直隸州;靖州直隸州武昌府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49,頁393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93,頁735
康熙1年-康熙39年1662-1700(康熙元年正月)辛丑。山東道御史趙祥星條奏、江南省上江下江學道二員湖廣省湖北、湖南、學道二員、應俱裁併歸一。部議如所請。從之。武昌府;漢陽府;黃州府;安陸府;德安府;荊州府;襄陽府;鄖陽府;長沙府;衡州府;永州府;寶慶府;辰州府;常德府;岳州府;郴州直隸州;靖州直隸州武昌府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6,頁104
康熙39年-雍正2年1700-17251.(康熙三十九年七月乙未)又翰林官員、專司文翰、更無他事、各省學道員缺、應與郎中並差。任滿之日、仍各回衙門。或掣籤、或作何差遣、爾等會同翰林院議奏。
2.嗣後不拘省分凡由翰林科道出身者即為學院由部屬等官者則為學道。
3.(雍正二年十二月辛卯)(1725.2.4)添設湖南提督學政一員。從湖南巡撫王朝恩請也(按:分湖北、湖南學政各一)。
武昌府;漢陽府;黃州府;安陸府;德安府;荊州府;襄陽府;鄖陽府;長沙府;衡州府;永州府;寶慶府;辰州府;常德府;岳州府;郴州直隸州;靖州直隸州武昌府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200,頁34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通典,職官典,卷35,頁2213
3.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27,頁419
參考文獻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36309-001號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4,第01冊,頁298-306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5-3346
清代職官年表,第4冊,頁2608-2629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424-427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27-228
更新日期
2014/12/01
Apr 2 2024 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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